执法部门是很强势的权利部门,有的时候有点生杀予夺的地位。如果善待自己手中的权利还好,但是,执法部门抗法,那谁来监督,谁来执行,谁来惩戒呢?这个问题就比较难回答啦,从我们的组织结构来说,还有检察院,还有组织,但是现行环境下,组织和检察院如果不作为呢,为之奈何?

     这种情况虽说是比较极端的行为,但并不少见,这两个描述并不矛盾。今天看的一个新闻,天津市公安局塘沽分局非法插手经济纠纷,关押非法当事人长达54个月之久,造成经济损失极(本来要用极大,结果跟后面的法相结合就是他妈的屏蔽字,我日)恶劣,法院判公安局赔偿500万。这本身事件应该画个句号了,然而没有,现如今,判决案件的法官都去世了,该法院十多年了钱还没有给,96年的500万,顶现在多少钱。公安作为执法部门不赔偿,法院那里敢管理,组织何在?

      组织还在,但是作用不明显,中央政法委多次发函,要求天津市政法委督促办理,结果,这一拖就是十年,谁能拖的过政府呢?再拖十年,估计当事人也快去世了吧,这钱,这责任岂不是不了了之。没办法,谁让公安局是强力的执法部门呢,官方的说法是暴力执法部门(貌似)。

    法院的权利还是太小,民告官难,告赢了,想拿回钱更难。法院,法官应该是一个独立的存在,这样才能对公安局之类的执法部门有所辖制。现在两个单位都受当地政府的领导,都是小弟,谁好意思弄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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