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10日
今天看到某人在天涯上发帖,要求拷问王菲的代理律师的良知。其法律意识的淡薄,想当然的蛮横让人目瞪口呆,如果王菲的律师因为此事受到良心拷问,哪么为杀人犯辩护的律师呢,为毒贩辩护的律师呢,就连二战德国日本的纳粹分子都要有辩护律师,律师首先应该坚持一个代理人应有的执业操守,还是良知。如果律师只需要良知不需要职业操守,不如取消律师这个行业,律师们都去做刽子手得了,遇到坏人一斧剁下,大快人心。
即便王菲确实有错,他是否需要辩护律师。当然需要,不管是否某人的错真的已经世人皆知已成定论,法律也给予了他寻求代理人为自己辩护的权利,而代理人就应该尽力的替委托人辩护,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最大限度的去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否则,用通俗的话来说,如果聘请律师去为对方说话,那请律师来干什么?律师的存在还有何意义?所以在整个事件中,王菲的律师的不应该被拷问良知,因为他始终坚持职业操守,对律师来说坚持了才是具有良知。
如今中国的每一场闹剧,每一个闹剧中的演员们,都在见证中国法制建设的前进,尽管有曲折,但是不能忽视其前进的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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