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油田在普光的纳税情况
发布:石油博客 | 发布时间: 2008年7月16日中石化将普光气田开发交给了中原油田分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则只设立了普光气田项目经营部在达州从事天然气开发及相关作业,该部不是企业法人,其税收管理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0]32文件:“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区、计划单列市的油气田企业,企业所得税在企业注册登记地交纳,由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按照各油气田或井口产量比例进行分配,然后由各油气田按所分配的应纳税额向气田或井口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的规定,普光气田的纳税地只能是河南省濮阳市,濮阳市中原油田计算出平均税负,按照油气田或井口生产数量比例进行分配后再返回达州市缴纳。由于在税款的计算和分配上存在很多技巧,中石化达州天然气资源开发产生的所得税势必受制于河南省濮阳市。
中石化在达州开发天然气一些组织(单位)不具有法人资格。中石化在达州勘探、开采、净化、集输、加工、销售等环节特别是在勘探、开采、净化等环节是以前线指挥部(项目部)形式出现,不是企业法人或二级法人,特别是普光气田现在是中原油田分公司的项目部。这也给我市天然气资源开发产生的税收征管造成了影响。
中石化初步设想是在勘探开发完成后交由中原油田分公司负责经营,在普光气田成立中原油田分公司下属的分公司。根据目前税收政策,所得税在中原油田分公司所在地河南濮阳预征60%,其余在北京汇算。
看来达州市对中原油田纳税情况不甚满意,原因恐怕就是:“中石化达州天然气资源开发产生的所得税势必受制于河南省濮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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